
柬埔寨外交部于1月26日就陈志被遣返中国一事发布说明,称该决定依据柬埔寨法律做出趣投顾,并符合相关司法协助与法律合作程序。关于撤销陈志柬埔寨国籍的问题,柬埔寨外交部表示,这一决定严格遵循《国籍法》新增的第4款第29条以及《国籍法实施法令》第4款第52条的规定。根据这些法律条文,如果入籍公民通过伪造文件或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柬埔寨国籍,政府有权依法撤销其国籍。

声明指出,此类行动体现了柬方致力于加强国际合作,以维护和平、稳定与社会经济发展,并有效打击跨国犯罪活动。此前,柬埔寨内政部在本月7日通告,在打击跨国犯罪合作框架下,应中国有关部门请求,柬埔寨执法机关逮捕并遣返了包括陈志在内的3名中国籍人员。通告还提到,陈志此前所持有的柬埔寨国籍已于2025年12月经国王颁布王令正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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